当前位置:首页 > 旅游动态 > 景区公告

关于调整昆明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

作者:  来源:转载自:“昆明发布”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时间:2022-11-11

关于调整昆明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


(昆应疫指通〔2022〕101号)


近期,省外来(返)昆人员中报告了多起新冠肺炎疫情,市内疫情传播风险明显增大。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,坚定不移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总策略,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将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来(返)昆人员疫情防控要求


(一)所有来(返)昆人员须提前通过“昆明健康宝”微信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。


(二)货车司机到昆后进行“落地检”,在昆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


(三)即日起,有以下地区(城市)旅居史的人员,分别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、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;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,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

1.有重庆市、河南省郑州市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来(返)昆人员,以及有红河州泸西县、昭通市鲁甸县旅居史的人员,实行“3+4”防控措施,即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、4天居家健康监测,第1、2、3、5、7天进行核酸检测。


2.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、甘肃省兰州市、广东省广州市、山东省和河北省旅居史的来(返)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,第1、3天进行核酸检测。


(四)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、红黄码人员,按照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管控。


(五)除上述地区外,所有省外来(返)昆人员,入昆后实行3天2检,已做“落地检”的来(返)昆人员,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,在此期间减少外出、不聚餐、不聚会、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,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。


二、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


(一)物流城、货运场站、客运场站、农贸市场、批发市场、海鲜市场、宾馆酒店、旅店民宿、旅游景点景区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与外来人员、货物接触较多且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、行业,所有工作人员(包括保安、保洁、食堂等),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上岗,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指挥部或社区。


(二)商场超市、餐馆、单位食堂、学校食堂(送餐企业)、电影院、歌舞剧院、酒吧、KTV、网吧、游戏室、剧本杀、密室逃脱、棋牌室、麻将室、公共浴室、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(包括保安、保洁、商户和其他在场内销售、帮忙等的人员),以及快递外卖、跑腿、代驾、送水送气站点、公交、地铁等重点行业工作人员,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上岗。


(三)除工作人员外,其他人员进入农贸市场、批发市场、海鲜市场、商场超市、宾馆酒店、旅店民宿、物流城、货运场站、客运场站、餐馆、单位食堂、学校食堂、电影院、歌舞剧院、酒吧、KTV、网吧、游戏室、剧本杀、密室逃脱、棋牌室、麻将室、公共浴室、旅游景点景区、公园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,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规范佩戴口罩。


(四)乘坐地铁、公交车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,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规范佩戴口罩。其中,中小学校(幼儿园)学生乘车时不查验核酸检测报告。


(五)辖区内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,主动排查进出人员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,倡导工作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岗。


六)机场、火车站、学校、医院、养老院、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、重点行业人群,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执行。


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,适时对以上疫情管理措施进行动态调整。请广大市民和来(返)昆人员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,不聚集、少外出、勤洗手,规范佩戴口罩。对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,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


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

2022年11月10日


来源: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
滇ICP备15008403号 版权所有: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:盛威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

Copyright © 2019-2020. All Rights Reserved.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41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:滇B2-20190072